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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国政府实行的是医疗收费制度,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是医疗付费制度。收费制度的管理是以多收为优秀;付费制度的管理则以少付为优秀。”
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,医院管理制度改革一直备受关注。针对医院改革的老矛盾、新问题,《瞭望》新闻周刊专访了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教授杜乐勋。
这位在1983年创建中国第一个卫生经济学教研室的学者,曾担任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理事、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、中国卫生总费用课题组负责人,是卫生圈内“敢讲话”、“讲得好”的人物。
“还没到讨论医改成败的时候”
《瞭望》:近两年,医改讨论十分热烈。请你简单总结学界达成了哪些有价值的共识,以及当前分歧集中在哪里。
杜乐勋:重要的共识包括,医疗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;卫生部门出现的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淡化;政府卫生投入不足,资源利用效率低;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;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走中国特色的医疗改革道路等。
分歧包括,医疗改革永不言败还是可以言败;医疗改革失误的原因是不是市场化;医疗改革的着力点应当如何选择等。
《瞭望》:在全社会热烈讨论医改的过程中,你认为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是否都有比较充分的表达?这对医改新方案的出台会产生怎样影响?
杜乐勋:我认为各个利益主体正在积极地表达他们的意见,这显然会对医疗改革决定产生积极影响。
《瞭望》:医改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由卫生部门主导,现在则强调多部门参与、协调。你如何看待这种变化?
杜乐勋:首先,虽然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在1997年初就已经出台,但由于涉及到的8个部委意见不统一,因此,直到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才制定出《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、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。由于各个部委之间很难协调,加之地方上没有人主动报名当试点单位,应该说,直到现在,三项改革也仍然处于试点阶段,没有推开。我认为,三项改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,所以还没有到讨论医改成败的时候。
其次,说到卫生部门主导的一些改革,比如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,包括上世纪80年代初的医院经济管理改革(即定额管理、结余留用、考核发奖)、80年代中期的医疗收费价格的改革(即实行老项目老价格、新项目新价格的两种收费价格)、80年代后期的“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医院承包责任制”、以及90年代公共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性收费价格制度等,其正确性值得怀疑,有所失误。因为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,比如医院的经济指标分解到个人,医疗服务机构公益性淡化等。当然,这些改革在当时就有不同意见,只是这些意见没有占到上风。
最后,我觉得,强调多部门参与和协调是完全必要的。一方面,改革改到体制和机制,就已经超越了卫生部门的权力范围;另一方面,卫生改革肯定要改到卫生部门自己的头上,那么,要他发挥主导作用就会很困难,推一推他才动一动,瞻前顾后、顾虑重重,说的多,做的少,批评挑剔多、鼓励帮助少,甚至改革措施都难以走出卫生部的大楼。
当然,如果仅仅依靠各个部委之间协调,恐怕医改新方案也很难出台。我看需要由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议来讨论、需要中央领导同志拍板。
不能既办医院又管医院
《瞭望》: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地位、位置如何?
杜乐勋: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设十分重要。它最主要的问题是由政府什么部门主导。卫生部如果承担医院的全行业监管,它就难以同时承担主办公立医院的责任。这就是一直在说的管办分离问题。如果卫生部既办公立医院,又管公立医院,那很可能就成了公立医院的保护伞。所以,卫生部承担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是大势所趋,人心所向。目前,上海市和无锡市都有试点,成立医院管理中心,上海市的医院管理中心归上海市国资委管理,无锡市则直接由市政府领导。
《瞭望》:你是否同意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的?我们该如何设置对公立医院的管理目标?
杜乐勋: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需要借鉴参考国企改革的方法进行,但不能照抄照搬,需要在贯彻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,贯彻有限责任原则和扁平化管理原则。因此,同样需要明晰产权,把公有和私有的原始产权明晰为国家出资人产权和医院法人产权,建立现代治理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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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w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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